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围绕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责任,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并扩大档案开放利用,缩短档案封闭期。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0月10日 总第3434期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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