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国家档案局“关于2018年制定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新闻通知
转国家档案局“关于2018年制定修订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2018年是全面标准化建设的开启之年,档案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为遵循,紧紧围绕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现将标准项目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1. 档案信息化及电子档案管理;

2. 重点领域档案科研成果转化;

3. 档案基础业务、工作实践急需的;

4. 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

5. 2010年以前颁布实施经复审需修订的标准。

二、立项申请及要求

1. 申报单位须填写《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将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标准草案于2018312日前报送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guichu@saac.gov.cn

2. 申报项目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审查,准予立项的,以会议纪要方式确认;

3.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档案行业标准的编写规则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并在立项后2年内将标准送审稿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服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该项目作出的调整,原则上5年内不得再承担档案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560524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

邮编:100037

附: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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