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12项档案行业标准的通知
新闻通知
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等12项档案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以下12项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811日起实施。

1.DA/T 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代替DA/T 312005

2.DA/T 352017《档案虫霉防治一般规则》(代替DA/T 352007

3.DA/T 592017《口述史料采集与管理规范》

4.DA/T 602017《纸质档案真空充氮密封包装技术要求》

5.DA/T 612017《明清纸质档案病害分类与图示》

6.DA/T 62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

7.DA/T 632017《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

8.DA/T 64.1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1部分:破损等级的划分》

DA/T 64.2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2部分:档案保存状况的调查方法》

DA/T 64.32017《纸质档案抢救与修复规范 第3部分:修复质量要求》

9.DA/T 652017《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0.DA/T 66201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分类规范》

11.DA/T 672017《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

12.DA/T 682017《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国家档案局        

201782日